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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林志成/台北報導】
教育部八日表示,未來採認大陸學歷傾向「不溯及既往」,但教育部會辦學歷甄試,之前在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取得學歷的台灣學生如通過甄試,可取得我國同等學歷證明;取得大陸大學學歷的台生要考二到三科,碩、博士學歷是審查論文。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二月四日公布修正後的《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辦法生效前,台灣人民赴大陸取得的高等教育學歷不追溯採認。
教育部次長林聰明昨日表示,日前在全國各地舉行二十場公聽會中,各界對採認大陸學歷看法傾向「不溯及既往」,《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也以此為修正方向。
採認四十一校 不承認醫事領域
教育部高教司副司長楊玉惠說,採認大陸學歷如果溯及既往,有鼓勵「偷跑」的意思,對遵守規定的人不公平。大陸官方統計,累計到九十六年,一萬四千名台生在大陸取得學位。
我國教育部只會採認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學歷,且不承認醫事領域學歷。楊玉惠指出,之前取得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學歷者才能參加學歷甄試。取得大陸醫學及四十一所大學以外大陸大學學歷者,不能參加學歷甄試。凡經許可在台停留、居留、定居的大陸地區人民也適用相同辦法取得我國學歷。
大學教育學位 不能執教中小學
楊玉惠說,以前取得大陸四十一所頂尖大學碩博士學位的台生,參加學歷甄試是論文審查:取得大陸學士學位者參加學歷甄試是考二至三科。有大陸頂尖大學教育類學位的台生,可參加學歷甄試,通過者能在台灣讀碩博士班,但不能到國內中小學教書。
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簡稱台生會)相當不滿,將進行行政訴訟,爭取權益。
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七十六年政府公布《外國學歷採認辦法》後,我國採認其他國家學歷都溯及既往。八十一年《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公布後,台生就可合法到大陸讀學位。現在政府決定採認大陸學歷不溯及既往,對台生不公平。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0-04-07 瀏覽 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