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陳惠惠、林宜靜/台北報導】
為解決國外醫學系畢業生參加醫師考試資格問題,衛生署日前預告「醫師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國外醫學生須在國內教學醫院實習一年才能考試。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說,草案最快下個月公告實施,明年二月起,在國外念醫學院的醫學生,必須在國內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才能報考俗稱國考的醫師執照考試。
衛生署草案規定,國外西醫學系畢業學生,至少要實習四十八周或一千九百廿小時以上,內、外、婦、兒科等科別的實習周數也要符合規定。國外中醫系、牙醫系畢業學生,實習時數也要比照國內醫學系畢業生,中醫學系的實習周數須達四十五周或一千八百小時以上。
石崇良說,國考每年二月及八月各舉行一次,明年二月,國外醫學系畢業學生須先在國內教學醫院實習期滿且成績合格才能報考;至於重考生是否也要先在國內實習才能考照,由考選部認定。
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希望立法院儘快審查通過醫師法第四之一條修正草案,波蘭醫學生須先通過學歷甄試、實習,才能參加國考。
身為波醫學生家長的桃園縣醫師公會監事徐鴻洋認為,衛生署如要修法,應全面檢討,不要針對波醫學生。目前在波蘭波茲南醫學院就讀的黃同學表示,他從大三就到醫院實習,美國與歐盟國家都承認實習學分、時數,不懂台灣為何不承認。
【2009/07/20 聯合報】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0-04-02 瀏覽 4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