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曉雲、胡清暉/台北報導〕教育部昨公布「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要替政府承認中國學歷之前,偷跑赴中國取得大學以上學歷者解套,只要是政府承認的四十一校,經由筆試二到三科,碩博士再加論文審查,政府就會承認其中國學歷。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教育部此舉是讓具中國學歷者可以擔任軍公教及專業證照,既是擔任國家公僕,應該要慎重,不可以輕率,她主張應該先修改軍公教考試相關規定,限制大專以上高等學歷必須有一項是本國學歷,再承認偷跑學歷,以避免變成中國代訓我國公教人員。
台青聯盟︰選前利多政策買票
台灣青年火大聯盟總召曾琮愷批評,這對守法的台灣學生不公平,且在總統大選前釋出利多,讓人覺得是政策買票;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副教授楊景堯認為,公職具國家主權的象徵意義,當今兩岸處於敵對狀態,即使是台灣人持中國學歷,也不宜考中華民國公職或擔任軍警。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說明,可以參加中國學歷甄試應備資格,從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生效,到去年
包括赴中國讀大學的台生、申請來台讀書的中國人民、申請在台灣的大專校院於境外開設專班的中國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團聚、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的中國人民、外國人、香港及澳門居民,預估約八百人。
何卓飛說,政府認證的中國學歷可分兩種,一種須參加甄試,通過筆試及論文審查合格者,才會承認中國學歷。具有我國國籍者可持以報考公職或證照,也可以作為升學之用。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1-08-26 瀏覽 2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