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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相關新聞:陸學歷甄試 學碩士要筆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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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新生報更新日期:2011/06/24 00:27 【台北訊】

教育部昨天下午發布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學碩士都得進行筆試,選考兩到三科,碩士需加考論文審查,通過甄試就會核發同等學歷證明。

 

行政院去年核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修正案,採認九十九年九月三日辦法修正後當學期或以後學期入學學生的學歷。而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到九十九年九月三日間已在大陸地區四十一所認可名冊學校就讀者,可參加學歷甄試,通過後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教育部表示,依要點規定,學歷甄試分學士、碩士,共四十七個學門,學士以筆試方式進行,選考相關專業科目兩到三科,滿分為一百,六十分以上及格,全部科目及格後,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教育部表示,碩士部分,除筆試還需加考論文審查,筆試選考相關專業科目兩到三科,七十分以上及格,全部科目及格後,才能申請論文審查,學位論文由三位所屬領域專家審查,兩位審查人給七十分以上才算及格。

 

教育部表示,學歷甄試預定每年舉辦一次,可視實際情形需要增加,一百學年度甄試將由中興大學承辦,預計暑期辦理,簡章本月下旬公布。

 

教育部表示,若學歷僅作升學之用,已取得台灣地區大學的碩、博士班錄取證明的陸生,可向教育部申請核發僅限當年度該校升學用的學歷證明。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1-08-19 瀏覽 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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