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舒涵綜合報導】「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在23日出爐。教育部發布,凡在民國81年9月18日「兩岸人民條例」制定生效後,到99年9月3日「陸生三法」通過前,在大陸地區41所認可名冊學校就讀者可參加學歷甄試,通過後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去年立法院通過陸生三法,教育部只直接採認去年9月3日後,進入大陸41所大學取得的學歷。因此,顧及學生權益,教育部推出「大陸地區高等教育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大陸學歷甄試分為學士和碩士兩級,兩者都需要進行筆試,碩士還要審查論文,但在大陸就讀的中西醫學門不被採認。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依要點規定,學歷甄試分學士、碩士,共47個學門,學士以筆試方式進行,選考相關專業科目2到3科,滿分為100,60分以上及格,全部科目及格後,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碩士部分,何卓飛表示,除筆試還需加考論文審查,筆試選考相關專業科目2到3科,70分以上及格,全部科目及格後,才能申請論文審查,學位論文由3位所屬領域專家審查,2位審查人給予70分以上才算及格。
何卓飛表示,若學歷僅作升學之用,已取得台灣地區大學的碩、博士班錄取證明的陸生,可向教育部申請核發僅限當年度該校升學用的學歷證明。學歷甄試預定每年舉辦1次,可視實際需要增加,100學年度甄試將由中興大學承辦,預計暑假期間辦理,簡章6月下旬公布。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1-08-11 瀏覽 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