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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相關新聞:赴陸就讀兵役問題 修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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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更新日期:2011/05/12 05:30

(中央社記者林紳旭、曾依璇台北11日電)內政部役政署今天表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已經在立法院委員會初審通過,朝野都認同。若修法通過,可望解決赴中國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兵役問題。

 

現行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對役男赴中國大陸唸書的規定嚴格,導致許多已在大陸唸書的台灣學生,在滿19歲後必須中斷學業返國服兵役,否則只能長期居留大陸,逃避兵役。不像到其他國外唸書,還可以辦緩徵。

 

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說,對於台灣學生在大陸就讀教育部認可的大學,相關兵役問題,國防部與內政部初步瞭解,認為是可以修法,改成比照國外大學就學的方式來處理,「對於這個訴求與國防部修法方向,我們基本上是表示支持的」。

 

役政署表示,當初修法主要是照顧台商的子女就學權益,並做適度的區隔,避免讓部分役男利用就讀大陸大學的機會,來規避兵役。

 

役政署指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大致為:一、役男赴中國大陸就讀教育部認證的41所大學,可以比照就讀歐美大學,等到大學畢業後,再回台灣服兵役;二、如役男就讀的是教育部認證以外的大陸大學,就必須在役齡3年前,到大陸和身為台商的父母同住才行。

 

役政署強調,嚴格來說,役男到歐美等國外大學就讀,也不是每間大學都沒問題,仍必須是教育部認證的歐美大學,才可緩徵,避免役男用「野雞大學」的學歷來規避兵役。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已送立法院審議中,待修法完成,即可依法辦理。1000511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1-05-19 瀏覽 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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