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顏若瑾/台北報導〕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修正草案」,未來役男前往中國就學,得比照到其他國家就學規定,求學期間返台不會再因已屆役齡而無法出境,或因此不敢返台;相關放寬措施僅限就讀教育部採認學歷的中國學校。
教育部指出,年底前即會正式公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國防部也說,條文修正符合政府現行政策,希望可以盡快通過初審。不過,朝野立委對上述放寬措施的相關細節尚未達成共識,仍待朝野協商確認。
現行兵役法施行法規定,台商子女前往中國唸書,需在役齡前赴中國,且在徵兵及齡前,在當地與父母同住至少三年以上;期間入出境皆需檢附父或母任職證明,以及與父母在中國居住的證明。不少台商子女因為資格不符觸法,或是在返台後,就無法再赴中國唸書。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1-02-07 瀏覽 2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