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限定大陸學歷採認不溯既往,且只有民國八十一或八十六年之後赴大陸的學生可參加學歷甄試;台生會認為這樣的做法已經違憲,將委託律師陳長文提告,要打到大法官釋憲。
也有學者認為,如果學生畢業自認可的頂尖大學,就不應剝其考學歷甄試的權利,用時間點切分沒有意義。
雖也有人主張,應該對政府開放大陸學歷之前就「偷跑」的學生懲罰,但也有人認為,「多考一次學歷甄試其實就算懲罰了。」如果他們有真才實學,通得過學歷甄試,學歷就該獲得承認。
台生會副會長陳正騰表示,該會主張,教育部認可名冊中四十一所大陸大學的學歷,應不分取得學位時間,一律採認;其他大學再以學歷甄試來決定是否採認;「由教育部認可的同一所大學,不會前一年程度好,隔一年就程度差吧?」
陳正騰表示,等教育部正式公布學歷採認辦法,就會由一位大陸學歷無法獲採認的台灣學生,代表提出訴願,若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預計要花二、三年打官司,打到大法官釋憲為止。
中原大學校長程萬里表示,只要學歷甄試公平、能測出程度,不論三十九年或八十六年取得大陸學位的學生應該都可以來考,不應用政治力來干涉學術與教育。
淡江大學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楊景堯則認為,教育部前部長吳京在八十六年就公布採認大陸七十三校學歷,根據信賴保護原則,在此之後赴陸求學者,學歷應獲採認,「這是底限,若能採認八十一年後赴陸者更周延。」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0-12-07 瀏覽 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