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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消息:大陸學歷採認 不溯既往須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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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教育部即將正式公告「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確定不溯既往,但以學歷甄試方式來補救,且陸生、台生將採一致標準;甲案為民國八十一年前赴大陸取得的學歷全不採認,八十一年之後則需經學歷甄試,乙案則以八十六年為切分點,將在報行政院定案後,十月底前公告。

教育部昨天召開大陸學歷採認會議,確認只有今年九月入學、且就讀教育部認可之四十一所大陸頂尖大學的學生可獲直接採認,目前正就讀大二以上的學生,未來仍需通過學歷甄試,才能取得政府公函,承認其具備等同台灣的「相當學歷」。

教育部表示,因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公布「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其中提到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因此,之前的公聽會中,即有人主張應以此為可否參加學歷甄試的切分點。

教育部繼之在八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公布「大陸地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並公告七十三所採認大陸大學名冊。教育部官員表示,另一派即主張應以此為可參加學歷甄試的切分點。

根據八十六年版的大陸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只要在三十九年一月一日之後畢業自認可大學,即可獲學歷檢覈;此次修訂的公聽過程,也有學者主張將陸生與台生的採認標準脫勾,但教育部最後決定採取一致原則。

新修訂的辦法中也明訂,醫事相關學歷不予採認,未同時取得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雙證」者不予採認,大學下設獨立學院學歷也不採認;且學士在大陸修讀時間至少要滿三十二個月,碩士要八個月,博士則要十六個月。

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表示,無論是直接採認、或經學歷甄試,都以認可的北大等四十一校為限。學歷甄試方式,在碩博士部分可望採論文口試,學士部分則可能考兩科該系所的核心科目。

教育部表示,待大陸學歷採認辦法公告後,下一階段將再制訂學歷甄試辦法,明訂甄試的內容、方式、時程。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0-12-06 瀏覽 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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