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0/15 19:15
(中央社記者林思宇台北15日電)教育部昨天表示,民國81年至99年間所取得的大陸學歷,要經過學歷甄試才能被採認;經媒體報導後,外界誤以為是溯及既往。教育部長吳清基今晚親自澄清,指教育部是被動採認。
教育部昨天說,大陸學歷採認不溯及既往,民國81年後至陸生三法公布前赴大陸就讀台生,需經學歷甄試才能採認學歷,且有居留期的先決條件,估計符合甄試條件人數約3000多人。
吳清基表示,陸生三法通過後,今年開始到大陸41所大學念書的學歷,是教育部主動採認,也就是只要提供畢業證書和成績單,成績符合要求且畢業,無條件承認學歷;但在民國81年以後至99年期間,則採被動採認,除要符合居留期的條件外,還要通過學歷甄試。
吳清基重申,學歷甄試的先決條件,居留期間為學士學位需累計當地學校修業時間至少滿32個月,持碩士學位者要累計8個月,博士學位者要滿16個月,若不符合上述資格,將無學歷甄試的資格;甄試通過後,才能認定為「同等學歷」。991015
編輯人 中華力誠中國大陸留學中心 日期 2010-10-18 瀏覽 2540